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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Tag: 2020年 扬州市 江都区 公安局 招聘 警务辅助 2020-06-0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年江苏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218人。报名时间:2020年6月1日至6月10日,报名地点:详见公告。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2020年6月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局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报区相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
 
  本次共招聘辅警218名,均为男性。其中社区辅警18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等要求详见《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2、江都区户籍、或已领取居住证的人员,在江都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身高1.65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4、社区辅警需具有高中(含职高、技校等)及以上学历;其它岗位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纪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有警务工作经历、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附件二)、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同时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书、退伍证(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6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详见《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咨询电话:0514-86060053。
 
  四、考试和聘用
 
  (一)面试
 
  对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对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为:俯卧撑、1000米跑两项。
 
  俯卧撑要求达到20个(含)以上,1000米跑要求5分30秒(含)以内。
 
  2、相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自动放弃参加。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入围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增加考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政审工作由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组织各派出所实施。
 
  (五)公示。
 
  对政审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若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存在其他人事劳动关系,由被聘用人到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如有隐瞒,后果自负。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五、聘后管理与待遇
 
  辅警的工资由区财政经费统一保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试合格,正式聘用,聘用后由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按有关规定进行辅警层级、薪酬落实并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监督
 
  未按规定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是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核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4-86862374。
 
  七、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附件1:《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2:《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
 
  202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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