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江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新办法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江苏省人民政府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正式实施。总共8章45条,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可直接考察招聘……
原《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12年1月1日实施。至2019年底,全省各类事业单位根据该办法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52万名。
新《招聘办法》提出招聘单位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区别岗位特点、人才层次等不同属性;同类岗位招聘次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可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避免重复考试、招聘成本高,提高招聘工作效率;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等创新举措。
此外,新《招聘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
▲ 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具体职责,厘清各自责任边界,保障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落实,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更加便捷、自主。
▲ 高等院校公开招聘自行组织,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只要有人事机构,也可自行组织。
▲ 针对基层事业单位招人留人困难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对特殊行业、特殊专业、经济薄弱地区,或层次要求较高等招聘困难的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
▲ 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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