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高新区部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20年江苏苏州高新区部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已公布,计划招聘15人。报名时间:2020年03月27日-04月10日,报名方式:邮箱报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苏州高新区部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简章
根据苏州高新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苏州高新区部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人才15名,委托苏州科技城医院进行招聘,招聘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有特殊年龄规定的请详见《2020年苏州高新区部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五)符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苏州科技城医院官网(www.szkjcyy.com)、苏州人才网(www.szrc.cn)、丁香人才网站查询招聘简章、招聘岗位简介等相关招聘信息。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和《岗位简介表》的要求如实填写《2020年苏州高新区部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
邮件发送时间:2020年03月27日-04月10日
邮件接收邮箱:weishengzp2020@126.com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包括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在内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04月10日(含)之前取得(且在现场资格审查、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该证件均为有效状态),有年龄要求的招聘岗位,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04月10日。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按照顺序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请勿扫描为多个PDF文件),以“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编号及名称”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接收。具体所需材料顺序如下:
a.附件2《报名表》(请在表中考生签名处签名后再扫描);
b.个人简历;
c.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阶段均需要,请按时间顺序排列);
d.职称证书、执业证书;
e.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合同或社保记录等。
3、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发送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邮件回复。
(二)考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考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均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线,任一项不合格者均不予录用。
1、笔试
本次招聘岗位均属于急需引进的紧缺岗位,原则上按照1:3(聘用人数:面试人数)的比例进行直接面试。如果同一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少于或等于按比例计算可进入面试的标准人数,则该岗位资格审查通过者均可直接进入面试;如果同一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多于该岗位面试标准人数,则首先进行该岗位的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面试
面试考察应聘者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者,面试成绩占10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招聘需求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考虑录用。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程序,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和考核意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也可以决定不替补。
(六)录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规定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可具体咨询《岗位简介表》中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面试等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
本简章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城医院
2020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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