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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人民土地为人民

Tag: 2021年 江苏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 2020-01-1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人民土地为人民。江苏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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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研读下文>>>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人民土地为人民
 
人民土地为人民
 
  【热点背景】
 
  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广大农民都对土地十分珍视,我们任何一项改革一项立法都要把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因此在土地管理法修改当中将保护农民利益作为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完善了很多方面的制度。
 
  第一,在征地方面改革了征地程序,要求政府在征地之前开展土地状况调查、信息公示,还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跟农民签订协议后才能提出办理征地申请,办理征地的审批手续,所以这极大保护了农民利益。在征地补偿方面,我们改变了以前以土地年产值为标准进行补偿,现在我们实行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因为区片综合地价除了考虑土地产值,还要考虑区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制定地价。
 
  第二,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这次是一个创新,改变了过去农村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能够为农民直接增加财产性的收入。同时在集体建设性用地入市的时候,法律要求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才能入市。
 
  第三,在宅基地管理方面,我们知道我国对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可能有些地方的宅基地用地比较紧张,这次法律规定,针对这种情况,地方政府要想办法采取别的方式保障实现农村居民居住的权利。另外,这次改革还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的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
 
  总之,新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的这些举措将为农民利益提供更加充分的实实在在的保障。
 
  【综合分析】
 
  保护农民利益是土地管理法修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准许入市的广泛推行,切实履行把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的重要职责。
 
  《土地管理法》的新修订首先能够改变土地供应格局,改变原本只有国有的建设用地才能进入市场的供应格局,盘活和提高了集体土地的利用;其次能够增加农民收入,入市后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直接增加土地收入;最后能够对新产业和新业态用地提供了用地支撑,比如为长租公寓、租赁住房、特色旅游等提供用地;
 
  当然在准许入市后的可能会存在部分问题需要我们提前规范,一方面可能存在违规使用,入市规定不可用于房地产,若监管不严会为逐利违规操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用地入市的积极性可能不高,部分地方依赖土地财政,该改变会加大政府征地困难,可能不会积极推行,同时可能存在部分地方入市难,部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是停产的乡镇企业、闲置的学校、村部以及村周围荒地,这些地类的单块面积小,分布零散,大多与宅基地混杂在一起,不能满足用地需求方的要求。
 
  为了能够更好的实现人民土地为人民的理念,我们还应当做到第一,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市场监管制度,符合流转条件的必须在城乡统一的有形市场上“招拍挂”出让,防止出现新一轮的土地腐败;第二要强化政策解读,改变土地财政思维,建立交易许可管制制度,鼓励和监督并行;第三要入市形式多样化,完善就地入市、调整入市、整治入市三种入市方式,土地分布散可调整入市,对该类型用地进行复垦, 恢复为农用地后,再划定相应的地块上市交易。唯有多项制度配套,思维革新,才能真正保障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