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扬州市江都区档案馆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0江苏扬州市江都区档案馆招聘编外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2人。报名时间:2020年1月13日-17日,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档案馆(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广州路春和人家17号楼)。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文写作、《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0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江苏扬州市江都区档案馆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扬州市江都区档案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就招聘事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三)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四)符合《2020年扬州市江都区档案馆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江都区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3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0年1月13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档案馆(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广州路春和人家17号楼)。联系人:李桂,联系电话:0514-86530691。
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20年扬州市江都
区档案馆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报名后由工作人员对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内容为:时事
政治、公文写作、《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四)体检
符合上述“(三)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
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江都区档案馆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市江都区档案馆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江都区档案馆按规定在区档案馆网站(http://dangan.jiangdu.gov.cn/)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扬州市江都区档案馆将相关材料报区委编办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聘后管理与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待遇按区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考核,是否续聘由扬州市江都区档案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0514-86559845 。
五、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档案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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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档案馆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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