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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Tag: 2019年江苏省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2019-11-20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公布,岗位表A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2日9:00-2019年12月25日12:00;岗位表B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2日9:00-2019年12月12日12: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jsfpc.edu.cn/)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对应岗位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6月2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学历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1.岗位表A:
 
  ①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11月22日9:00-2019年12月25日12:00;
 
  ②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1月22日9:00-2019年12月26日16:00;
 
  ③自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当期招聘人数,启动考核程序(考核启动后暂停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招聘工作结束后,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招聘结果。
 
  2.岗位表B:
 
  ①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11月22日9:00-2019年12月12日12:00;
 
  ②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1月22日9:00-2019年12月13日16:00;
 
  ③报名结束后,启动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结束后,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招聘结果。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根据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人数,岗位表B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告。岗位表A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的“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应填写自己第一学历以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取得的学历学位)、工作情况(工作时间、工作单位、从事工作或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参与、排名以及科研经费等信息),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始证明材料,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在考核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通过者才可以参加各项考核。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信网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聘用合同书、解聘协议书、社保证明及获奖证书等。
 
  4.本人的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方式包括:①试讲;②实践技能考核;③面试;④直接考核。
 
  其中:
 
  岗位表A的考核方式为:④直接考核;
 
  岗位表B的1-2号岗位考核方式为:①试讲+②实践技能考核+③面试;
 
  岗位表B的3-4号岗位考核方式为:①试讲+②面试;
 
  岗位表B的5号岗位考核方式为:①实践技能考核+②面试。
 
  (三)考核程序
 
  在开考前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学校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1.岗位表A的岗位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直接考核”。即当面交流、沟通,了解其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直接考核成绩当场公布。直接考核的成绩7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直接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2.岗位表B的1-2号岗位
 
  (1)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办法由学校制定。试讲要求在资料复审时告知应聘人员。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试讲合格者全部参加实践技能考核。
 
  (2)实践技能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在试讲、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者中,根据试讲和实践技能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4)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3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总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岗位表B的3-4号岗位
 
  (1)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办法和岗位表B的1-2号岗位试讲办法相同。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办法和岗位表B的1-2号面试岗位办法相同。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总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4.岗位表B的5号岗位
 
  (1)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办法和岗位表B的1-2号岗位实践技能考核办法相同。根据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办法和岗位表B的1-2号岗位面试办法相同。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实践技能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总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应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学校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根据教师岗为人师表的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也可同时在省教育厅或用人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最终总成绩、排名等。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备案后,我校为其办理高层次人才引进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待遇
 
  工资待遇,见学校网站(http://www.jsfpc.edu.cn/)。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7-87088280、0517-87088122
 
  联系人:朱老师、张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7-87088183
 
  联系人:李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6075。
 
  附件:
 
  1.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A
 
  2.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B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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