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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招聘洽谈高层次卫生人才简章

Tag: 2019年苏州市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2019-11-18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苏州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招聘洽谈高层次卫生人才简章已公布,赴高校招聘洽谈高层次卫生人才24名,硕士招聘会、博士洽谈会时间:2019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6室(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招聘洽谈高层次卫生人才简章
 
  为积极参与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进程,根据《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苏编办发〔2015〕6号)、《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赴高校招聘洽谈高层次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硕士研究生岗位招聘对象为长三角地区(江浙沪皖)医学相关重点高校(详见附件3)的2020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其中紧缺岗位可放宽至全国2020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岗位面向全国进行交流洽谈。
 
  3.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其本科、研究生学历段专业须均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并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规定,招聘单位可以对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现役军人;②在读非2020届的普通高校生;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8.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一经发现责任自负,且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
 
  二、招聘洽谈岗位、人数及条件
 
  硕士研究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2020届卫生专业技术硕士研究生学历备案制管理人员简介表》(附件1);博士研究生具体洽谈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开展博士研究生洽谈岗位简介表》(附件2)。《岗位简介表》均在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下载。
 
  本次赴高校招聘洽谈高层次卫生人才,共推出硕士研究生备案制招聘岗位20个,博士研究生洽谈岗位4个,户籍不限。
 
  三、硕士招聘会、博士洽谈会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6室(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咨询电话:0512-55211705、0512-57377628;传真电话:0512-57352828。
 
  四、硕士生招聘会
 
  硕士研究生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职岗匹配度评价后,再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考核。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本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备案制管理人员每个招聘岗位对应1个岗位代码(即考生应聘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根据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
 
  2.应聘人员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报考岗位后,填写《现场报名登记表》(附件4,可提前下载填写),并向现场报名受理点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持《现场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招聘报名受理点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受理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该考生符合报名资格(验原件,核对复印件)。
 
  4.资格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现场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处进行验证,符合规定条件的,资格复审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该考生符合报名资格(验原件,核对复印件)。
 
  5.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至现场缴费处办理缴费手续,收取考试费100元/人。后期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6.应聘人员办理缴费后,持《现场报名登记表》2份和所有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汇总登记处进行登记(其中:1份报名表贴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1张;另1份报名表并排贴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
 
  7.汇总处工作人员向应聘人员收取《现场报名登记表》2份、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各1份。
 
  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职岗匹配度评价环节,现场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职岗匹配度评价。如对现场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在资格审核现场向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的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审核单位对资格审核异议进行现场处理。
 
  报名需要提交材料
 
  1.报名表2份;
 
  2.个人简历1份;
 
  3.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不得缺联);
 
  5.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非本硕连读研究生提供);
 
  6.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
 
  7.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发表论文、科研课题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件)及证明材料。
 
  8.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上述3~8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校验后现场返还本人,提交的复印件不再退返。若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和报名委托书(附件5),报名委托书应提前准备。
 
  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应聘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现场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减免考试费用。
 
  (二)职岗匹配度评价
 
  1.评价时间:2019年11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2.评价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6室(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3.招聘单位对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超出(含)1:7比例的岗位,开展职岗匹配度评价,通过对考生的发表论文、科研课题、荣誉表彰等要素进行评分,按评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7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不足1:7比例的,按资格审核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的职岗匹配度评价成绩不带入面试。
 
  4.职岗匹配度评价结果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职岗匹配度评价当天在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6室门口张贴公示,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作放弃处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12月1日上午9:00,面试具体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逾期不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第2位数值,该第2位数值由第3位四舍五入构成。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预签约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成绩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安排加试,加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当天待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现场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预签约人选。
 
  5.面试成绩和进入预签约人员名单,面试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公示。
 
  (四)预签约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按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预签约人员名单。预签约初定2019年12月2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预签约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完成预签约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3.因考生预签约、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录用和聘用
 
  1.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录取备案制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各招聘单位与新录用备案制管理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自谋职业。
 
  4.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应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件)等,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件的,拟录用人员应向招聘单位说明情况,经市卫健委同意后统一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后,可延期办理录用手续。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招聘录用的备案制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拟录用人员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相关协定。
 
  五、博士洽谈会
 
  现场举办博士研究生引进洽谈会,届时博士研究生可携带个人履历及相关证件至现场与单位开展交流洽谈,单位现场收取相关资料,后期通过考核评价的方式,择优产生预签约人选,体检、政审均合格的,经上级部门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给予事业编制。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洽谈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洽谈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部门及电话: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512-55211705、57377628)
 
  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卫健委党政办(0512-57369316)
 
  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2-57369505)
 
  举报回复部门及电话:卫健委党政办(0512-57369316)
 
  附件:
 
  1.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2020届卫生专业技术硕士研究生学历备案制管理人员岗位简介表
 
  2.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开展博士研究生洽谈岗位简介表
 
  3.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2020届卫生专业技术硕士研究生学历备案制管理人员高校范围(2019版)
 
  4.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2020届卫生专业技术硕士研究生学历备案制管理人员现场报名登记表
 
  5.报名委托书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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