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淮安金湖经济开发区招聘公告
2019年淮安金湖经济开发区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11月29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淮安金湖经济开发区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中共正式党员,且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0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3.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职位(见附表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4张,于2019年11月18日—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金湖县金湖西路188号新金湖国际大厦16楼1603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现场报名。联系人:张女士,咨询电话:0517-86986982。
由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提交《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表2)。选拔职位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符合条件者由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通知其本人,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范围参照《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金湖县政府网公布。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末位成绩并列,则一同进入)。
2.面试。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岗位匹配能力。面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由评委现场打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审查标准为:应聘者是否存在本公告招聘“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中不得报考的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应聘者明确表示放弃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湖县政府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首次聘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30天,试用期间发给生活补贴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的基准工资为3000元∕月(根据绩效考核确定),并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首次聘用1年期满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续签劳动合同。
六、信息公开与咨询
1.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公告公示栏查询:
金湖县政府网
http://www.jinhu.gov.cn/
2.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
0517-86986982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纪工委0517-86986979
八、本公告由由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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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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