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泰州兴化市卫健系统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9年泰州兴化市卫健系统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230名,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18日,上午8:30-11: 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9号楼二楼大会议室(兴化市昭阳路119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兴化市2019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卫健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兴化市人民医院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以及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19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7日至2001年6月18日期间出生),护理(含助产)人员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17日后出生)。取得卫生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6月17日后出生),取得卫生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68年6月17日后出生);
4.户籍不限;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专业和条件。其中,2016年及以前的全日制学历、卫生专业毕业生需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非全日制学历、卫生专业毕业生均需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3.其他符合条件的非卫生专业毕业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6.兴化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兴化市卫健委)。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18日,上午8:30—11: 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9号楼二楼大会议室(兴化市昭阳路119号)。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需提供代报名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各招聘单位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报名时考生应根据岗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兴化市2019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他人员提供毕业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
(4)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公告》规定,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每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各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报名时,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兴化市2019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考生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凭所学专业的课程表在报名现场向招聘单位提出专业添加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经兴化市卫健委批准后,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下午5:00。凡未提出添加,以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未经批准,最后没有在现场及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4)报名费用每人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有关证件减免考试费用。
(5)开考比例。开考比例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计划,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兴化市卫健委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9年6月21日下午2:30 -5:30。地点:兴化市卫健委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卫健委南楼二楼)。
(三)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部分岗位需另加试实践技能考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内容:A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B类岗位为:护理基础知识;C类岗位为:综合知识和能力。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2.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部分岗位另加试实践技能考试的,在笔试结束后,由各相关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3.考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四)资格复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专业知识)。
资格复审时,考生根据岗位条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参加复审的社会在职人员(含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人员还须主管部门同意)。对不能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公示
兴化市卫健委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拟录用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按规定程序报兴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备案制人员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化市纪委、市监委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3316759(兴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网 址:
兴化市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附件: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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