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共徐州市纪委、徐州市监委选调公务员简章
2019年中共徐州市纪委、徐州市监委选调公务员简章已公布,公开选调公务员30名,报名时间:即日起-2019年5月26日17: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中共徐州市纪委 徐州市监委
2019年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机构公务员队伍,加强执纪执法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公开选调公务员30名,统筹安排到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机构。共设两类岗位:一类为审查调查岗位,计划选调15人;一类为监督检查岗位,计划选调15人。
二、选调范围
全市在编在岗且已登记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参公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参照事业单位)。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能适应长期一线驻点办案,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担任科员以下职务,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5、限法律类、公安类、审计类、财务财会类、计算机(软件)类专业;
6、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含派驻、巡察)、财政、审计、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不限专业;
7、选调生不限专业;
8、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审查调查岗位需长期出差,负责夜间值班工作,限男性;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未满3年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市纪委监委网站(http://www.xzjj.gov.cn/)-“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窗口”进行。报名时必须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自主设置查询密码。
2、报名时间:即日起—2019年5月26日17:00。
报考人员应按报考条件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下)。
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5月20日9:00—5月30日 17: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视为网上报名成功,自动生成考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根据提示补充相关信息,在报名期限内未补充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参加笔试。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6月4日9:00—6月6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联系解决。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职位数。
2、笔试成绩为百分制,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内容包括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等。
3、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初步人选。
面试前,市纪委监委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自行下载打印《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报名表》中“考生所在单位意见”栏须填写单位是否同意报考,并盖章。单位不同意报考或相关资格及材料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总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2、体检。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及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的,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和调动
对拟选调人选在市纪委监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者其它特殊情况的,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选调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80801168
咨询电话: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8373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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