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面向驻吴部队军人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简章
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面向驻吴部队军人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简章已公布,招聘工作人员2名,报名时间:2019年5月9日,上午9:00-11:00。报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人社局事业科(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B-61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面向驻吴部队军人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军区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4〕63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军分区批转关于进一步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2015〕4号)文件精神,2019年我区拟面向驻吴中区部队军人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定向招聘岗位共2个,具体岗位名称、报考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面向驻吴部队军人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2018年驻吴中区部队军人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具体以吴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列的2018年驻吴中区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名单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3.已在吴中区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9日以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学历;
6.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8.不存在有关政策规定的不能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5月9日,上午9:00-11: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人社局事业科(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B-610)。
2.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定向招聘登记表”表一(随军家属基本情况)由招聘单位审核,“定向招聘登记表”表二(军人基本情况)由双拥办审核。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自行网上下载并填写、打印“定向招聘登记表”(表一、表二)2份,并签字确认。
(2)报名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定向招聘登记表(表一、表二),加贴二寸免冠彩色近照。
②随军家属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现单位聘用合同书(有效期内)、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③军官证(原件、复印件)、任现职证明、部队驻地证明、随军批复复印件、立功通令复印件、边远艰苦地区或作战部队服役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证明一式两份,并均须本人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或保密部门加盖红章。
3.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者于报名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4.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的基本分均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1.考试日期: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1.体检
考试考核结束后,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资格复审和考察
招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因资格复审和考察不合格,而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按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投诉,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聘用。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规定的程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放弃调动和聘用的,不再递补。
因本人原因,不参加本次定向招聘考试、不参加体检、政审、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在吴就业安置资格,今后也不再作为安置对象。
五、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53721。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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