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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积累:从奔驰维权难事件来看消费者权利

Tag: 2020年江苏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2019-04-22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西安奔驰女车主坐上引擎盖维权事件尚未平息,又爆出北京一名律师车主维权近一个月未果,再度将奔驰售后问题推向舆论焦点。
  从奔驰的数起维权难事件,我们来看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利的法条。
  什么是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消费者权利
  为了保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中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一系列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刷题巩固
  下列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某饭店店堂告知:“请保管好随身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B.某干洗店声明:“衣物丢失,只赔付洗衣费二倍的价钱”
  C.淘宝网某服饰店告示:“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
  D.某商场厕所门口警示牌:“地滑小心摔倒,否则责任自负”
  【解析】A。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行业规定,衣物丢失,应给予消费者价不超过洗衣费20倍的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归经营者所有。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据此可知,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题答案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