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卫计系统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19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卫计系统招聘编外人员公告已公布,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5名,报名时间:2019年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清江浦区卫生计生委五楼会议室(西安路116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清江浦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充实卫生人才队伍,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印发<清江浦区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发〔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5,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9年清江浦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2017年3月25日后有清江浦区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经验的人员,报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现在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返聘人员报考特需岗位(详见《岗位表》,见附件1)不受年龄限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透明、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清江浦区卫生计生委五楼会议室(西安路116号),咨询电话:0517-83601015、0517-83601016。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清江浦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1份(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可打印,附件2);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2017年3月25日后工作过的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盖章);
(5)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工作单位、报考单位及岗位);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清江浦区卫生计生委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取《报名表》,领取《面试通知书》。若参加招聘编外人员考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1倍的,报名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考试人选。若某岗位无人报考,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面试
1.卫计系统编外人员招聘采用面试的考试形式,面试由清江浦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
(1)招聘编外人员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应聘者的专业业务素质。面试内容涉及岗位需求的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采用问答形式,考生当场回答。面试时间限制在20分钟以内。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由清江浦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文件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清江浦区卫生计生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人员待遇等事项,并报区卫生计生委、人社部门备案。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第八纪检组0517-83516171。
本公告由清江浦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件2.报名表.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doc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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