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之常识判断(1.4)
常识判断重在平时积累,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建议考生在备考常识判断时,一要系统复习,二要多做练习。
2019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主要测查应试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近一年期间发生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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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完成1--5题!
1.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其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并予以公布
B.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C.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D.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2.以下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中,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B.彩票中奖所得
C.保险赔款 D.房屋出租所得
3.下列关于毛泽东的著作与其描述对应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进一步阐述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理论
B.《反对本本主义》──从思想路线的高度为开创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指明了方向
C.《论十大关系》──第一次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D.《论持久战》──关于中国解放战争方针的军事政治著作
4.关于宪法、宪政与民主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宪法的制定必须以国家政治生活中存在的民主事实为前提
B.宪政关注的是国家权力的有限性,而民主更多的关注国家权利的归属
C.一个国家有宪法即有宪政
D.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需要宪政制度保障少数人的基本人权
5.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主决定通过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公安局录用一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市卫生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A【解析】《立法法》第69条第1、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并予以公布。”因此A项说法错误,当选。该法第48条规定:“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因此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54条第2款规定:“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因此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因此D项说法正确。
2.C【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因此C项当选。
3.D【解析】《论持久战》是一部关于中国抗日战争方针的军事政治著作,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实行持久战以取得抗日战争胜利的战略。
4.C【解析】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这里最关键的环节在于,宪法制定出来后能否实施,只有宪法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各种基本社会关系通过宪法都得到有效的规范和调整,宪政才能得到很好的建设。C项错误,当选。
5.C【解析】《公务员法》第31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因此市质监局无权自主决定,A项错误。《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据此可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B项错误。《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C项正确。《公务员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