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通市如东高新区司法行政专职社工招聘简章
2018年南通市如东高新区司法行政专职社工招聘简章已公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如东高新区司法行政专职社工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全县镇(区)司法行政专职社工招聘工作的通知》(东司发〔2018〕54号)文件精神,高新区司法所公开招聘3名专职社工(至少1名男性),协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后续照管工作,工作地点在高新区司法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无纹身,语言清晰,不口吃。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至2000年12月1日期间出生),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如东高新区户籍或父亲、母亲、配偶为高新区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包含曾经被采取过行政、刑事强制措施)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5、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6、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政法岗位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考办法
招考工作按照报名与初审、笔试、面试与体检、考察审核、公示与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初审
1、报名人员携带两寸免冠照片(2张)、户口簿、身份证、有效学历证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及相关资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填写报名表报名(报名地点见下)。
2、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合格确认后,接通知领取《准考证》。
3、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规定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审查通过者电话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另行通知),所有应聘材料代为保管,恕不退还。
5、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如东高新区(掘港镇日晖东路3号)二楼党务科。报名咨询电话: 0513-88158016。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统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参加面试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岗位人数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同分时,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总成绩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不足1:1的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审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录工作领导组进行考察审核,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录用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提交区党委讨论确定后,办理录用手续,由区司法所安排工作。
(七)人员待遇
录用人员与县劳动事务服务总公司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经考核胜任者正式录用,工资报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试用期3个月。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必须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招聘全程接受区纪工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84162598。
四、附则
本简章由如东高新区党政办负责解释。
如东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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