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市相城区卫计系统补充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简章
2018年苏州市相城区卫计系统补充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简章已公布,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24名,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7日(星期六)9:00-15:30,报名地点:相城区人力资源市场(相城区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一楼)。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苏州市相城区卫计系统补充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苏州市相城区卫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2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1月9日后出生)。其中,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7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三)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执业资格,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1月9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1月9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11月9日后出生)。
(四)《2018年相城区卫计系统补充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和其他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六)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指截至2018年11月17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七)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即2018年11月17日。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7日(星期六)9:00—1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区人力资源市场(相城区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一楼)。
3、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报名)。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下载并填写《2018年相城区卫计系统补充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打印2份,将《登记表》中应由“报名者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另交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一张),于报名当天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提交《登记表》和应聘材料的复印件,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由招聘单位在《登记表》上签字。
3、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将《登记表》1份交“验证处”(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另一份《登记表》返还给招聘单位(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其中,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须出具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
3、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同上)、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等代为证明。
4、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同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以及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应出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等代为证明材料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录用前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5、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职称等资格须于报名截止(2018年11月17日15:30)前取得,其中以考代评的职称证书,成绩合格日期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且报名当天须提供官方网站打印的成绩或合格成绩单,录用前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6、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生;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5)已在本区录用的编制内、备案制卫技人员。
8、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9、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现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10、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信息经验证通过后不得更改。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部分紧缺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通知报考取消岗位人员重新补报其他岗位。
11、《2018年相城区卫计系统补充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学历”一栏中,要求“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及以上”的,既可以以本科学历(专业) 报考,也可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研究生”包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准考证发放。时间:2018年11月23日(星期五)9:00—16:00。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行政中心2号楼3楼301室)。
2.笔试时间。2018年11月2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按报考类别参加笔试考试,笔试内容包括:医学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公示
查询网址: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http://www.szxc.gov.cn/szxc/wsjhj/)。
六、面试
1、面试通知发放的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发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行政中心2号楼3楼301室)。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4、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分岗位、分专业进行。该岗位面试总成绩按结构化面试占50%、专业面试占50%计算。
5、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相城人才网、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察
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相城人才网、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管理和待遇
经录用的工作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卫计人员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标准)。合同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参照编制内人员同等水平。
十一、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2615,0512-85182252。
十二、本《简章》由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12-85182661。
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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