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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宿迁市沭阳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Tag: 2018年宿迁市选调工作人员 选调工作人员 2018-09-0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宿迁市沭阳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1名,报名时间:2018年8月31日9:00至9月12日17:00,报名地点:县纪委县监委干部管理监督室(县行政中心709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沭阳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县纪委、县监委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名额
  计划选调行政人员10名,事业单位人员1名。
  (具体职位简介表见附件)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面向全县在编在岗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具有乡镇5年以上、县直单位2年以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参加全省统一公务员考录人员从批准录用时间起算,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编手续算起);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份条件、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目前正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政法系统工作的年龄可放宽2年;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2)参加公开选调到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影响期限的;
  (6)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公开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负责,采用现场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考生向县纪委、县监委递交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须经考生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本人需如实填写《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粘贴本人照片(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同时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及工作成果(发表的文章)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按要求填报《报名登记表》。选调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3.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8月31日9:00至9月12日17:00,逾期不得报名。
  4.报名地点。县纪委县监委干部管理监督室(县行政中心709室,联系电话:89981092)。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18年9月13日9:00—17:00改报其他职位,取消选调计划的职位以电话通知为准。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9月14日16:30—17:30到县委组织部805房间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由县纪委、县监委会组织部统一查阅干部档案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总成绩相同,按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具体由选调单位组建考察组负责实施。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沭阳党建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到选调单位先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期间行政、工资、党组织等关系保持不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由选调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县委组织部研究。试用期满后,能够适应岗位的,由选调单位提请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不能适应的,回原单位上班。
  四、其他事项
  (一)选调单位咨询电话
  县纪委、县监委:0527-89981092,县行政中心709室
  (二)监督电话:0527-83069811
  (三)成绩公告网址
  沭阳党建网(http://www.sydj.gov.cn)
  附件:1.职位简介表.doc
  2.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沭阳县委组织部
  沭阳县纪委 沭阳县监委
  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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