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年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报名时间: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楼附楼西门一楼大厅(泰州市药城大道东1号行政楼附楼)。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8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精神,经研究,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共4家,计划招聘12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8年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9日至2000年7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5.定向考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考聘对象为:本市聘期满3年以上且考核合格,仍在高新区村(社区)任职的省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七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区人社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tzgxq.taizhou.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8年7月19日9:00~7月23日17:30。
区人社局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8年7月19日9:00~7月23日17∶30。
2.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楼附楼西门一楼大厅(泰州市药城大道东1号行政楼附楼)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需同时提供代报者本人及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考生须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可自行下载打印,详见附件4;
(2)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3)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相关材料;社会人员须交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报考有“具有建设(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建设(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报考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或用工合同,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21日;
(7)报考04岗位的大学生村官,报名时需提供由所属镇(街)和区工委组织部盖章的证明材料。
(8)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笔试报名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予以减免。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4),自行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区人社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经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领取《领取准考证通知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详见《泰州医药高新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人社局及时在现场及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tzgxq.taizhou.gov.cn)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7月20日16:00。凡申请添加,但未在报名现场和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报市公开招聘综合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将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告。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区人社局通知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14:30~17:30),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楼附楼西门一楼大厅(泰州市药城大道东1号行政楼附楼)。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卷面成绩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内容:
为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综合知识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等。
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3.笔试时间:2018年7月28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于2018年8月1前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 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人社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社会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须交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予以减免。
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局陈述申辩。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对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对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 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由区人社局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六) 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 公示与聘用审批
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中国海陵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填写《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报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调往区外的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泰州医药高新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泰州医药高新区纪工委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9690235、89690236(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9690593(区纪工委)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tzgxq.ta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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