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考试提醒 添加收藏 XML
江苏考试类别
江苏考试地区
江苏公务员资讯网,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第一手资料!
您的当前位置:江苏公务员资讯网江苏事业单位招考 >> 事业单位 >>

2018年连云港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通知书打印通知

Tag: 2018年连云港市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2018-05-2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连云港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通知书打印通知已公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关于打印连云港市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面试通知书的通知
  面试通知书打印定于2018年5月23日上午9:00开放。
  考生登陆笔试报名网站(http://218.92.11.14:8001/),选择“打印面试通知书”,即可打印。
  特别提醒:
  根据《连云港市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按照笔试(技能测试)成绩,经过资格复审,已经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请于2018年5月26日早7:30前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区振华东路2号)候试室(7号楼)集中,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候试室编号于面试当天早上7:00前在面试考点7号楼西侧考生入口处张贴。迟到30分钟以上作缺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须知
  一、考生必须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在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和面试考务费100元到指定的候试室报到,并抽取面试顺序号。迟到超过30分钟者作缺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二、所有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信工具和电子产品(设备)进入候试室,已带入候试室的必须在组织抽签前主动上交给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按违纪论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所有统一保管的通信工具和电子产品(设备)在面试结束后由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一楼东出口处领取。
  三、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考场号和面试抽签顺序号引导考生到考场参加面试。面试的抽签顺序号是考生在面试过程中的唯一标识,严禁考生交换抽签顺序号。违者按违纪论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四、候试室实行全天封闭管理,尚未面试的考生一律在候试室等候,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耐心候考,不要大声喧哗、打闹;候试室内严禁吸烟;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随意进出候试室,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下午面试的考生,中午一律在候试室用餐,餐费每人30元,考生须自备零钱。
  五、考生参加面试时应保持仪表整洁,但不得穿着带有特殊职业标志的制式服装;回答问题时应使用普通话,不要使用方言,用语要准确、简洁,举止大方、自然;进入考场面试至面试结束均不得说出自己的姓名、学校及身份、经历等,违者按违纪论处,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候试室,已领取到面试成绩通知单的考生必须从出口处立即离开面试区域,不得在面试区域附近逗留、大声喧哗。违者按违纪论处,取消面试成绩。
  面试考场规则
  一、本次考试,实行全过程封闭管理。进入候试室后,无特殊情况,考生不得放弃面试资格,否则将按规定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面试考生按时持面试通知和本人身份证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进入候试室,入座后,将面试通知、身份证放在桌子上,以备查对。
  三、面试考生一律着便装在上午7:30前进入候试室,迟到30分钟的面试考生,视作弃权处理。
  四、面试考生应全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与引导,不得擅自离开和随意变更座位,上卫生间请向工作人员报告,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五、面试考生不得随身携带任何电子通讯工具。如有携带通讯工具者,请调成关机或静音状态,并关闭闹铃功能,用密封袋封好,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抽签前交工作人员集中存放保管,否则按违纪论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出口处领取。
  六、此次面试将采用电子抽签方式确定考生面试次序。在核分人员和考生代表的共同监督下,一次性产生所有考生抽签结果。抽签完成后,将宣读抽签顺序,候考期间不允许自行调整座位,严禁交换或撕毁抽签号,否则按违纪论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七、面试时,不得作自我介绍,不得在答题过程中透露自己的姓名和其他暴露自己身份的信息。故意暴露身份信息者,按严重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八、下午面试的考生,中午一律在候试室用餐,餐费每人30元,考生须自备零钱。
  九、面试结束后,面试考生必须按指定路线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喧哗。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35号)(节选)
  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 上一篇   |   没有了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