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所属小学补充招聘新教师招聘面试公告
2018年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所属小学补充招聘新教师招聘面试公告已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所属小学2018年补充招聘新教师招聘面试公告
宁事招公告核﹝2018﹞29号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经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秦淮区教育局所属小学面向社会补充招聘11名编制内教师。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25号)和招聘公告有关要求,现就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教育局(www.njedu.gov.cn)、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gov.cn)和秦淮教育信息网(www.njqhjy.cn)等网站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学科(专业)、数量等详见附件《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所属小学2018年补充招聘新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3、符合学科需求和《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四城区中小学2018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中的报名条件,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参加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四城区中小学2018年公开招聘新教师笔试,并取得注有“同意资格复审”字样的成绩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须在2018年8月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面试报名与资格复审
1、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达到资格复审分数线的考生(须考生本人)可按面试公告报名面试及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8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还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尚未初次就业的2017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身份证、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2017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还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②注有“同意资格复审”字样的成绩证明原件。
③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2张。
④请考生下载 《南京市秦淮区2018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后(一份)带至报名现场。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校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同意资格复审”的成绩证明、就业推荐表、师范类的证明的原件均须提交。
考生应如实提供报考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5-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秦虹南路176号)208会议室。
4、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发放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秦淮教育信息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在区人社局和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区教育局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备案后的面试方案实施。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和授(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学科技能。现场答辩和授(说)课均按照百分制计分,其中,现场答辩占面试总成绩的40%,授(说)课占面试总成绩的60%,合格分数线均为该项成绩的60%。现场答辩和授(说)课的成绩均现场告知考生。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
(三)体检、考察
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学科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局官网、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秦淮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应聘者须已取得符合任教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新教师必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本次补充招聘中的合并招聘岗位,根据秦淮区2018年新教师首批招聘剩余计划,综合考虑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学校需求等因素,采取拟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及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岗,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咨询和监督
政策咨询: 秦淮区人社局 025-84556320
考务咨询: 秦淮区教育局 025-52650616,52650617
监 督: 秦淮区教育局 025-52650626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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