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已发布,公开招聘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人员15名,报名时间:即日起~2017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周日休息。报名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217号现代城一楼C-18河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提升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工作水平,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人员,主要从事数字化平台受理、城市长效管理监督考评和一线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人员15名
二、岗位职责
入职后视工作需要从事下列工作:
(一)平台受理员
综合受理、指挥市平台和全区城市管理问题,平台24小时不间断运行,实行白晚班工作制,平台管理员通过接听市民来电、接收网络投诉等方式,受理市民的举报投诉。
(二)监督考评员
按照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机制,对辖区范围内日常保洁、住宅小区、园林绿化、道路容貌、城市交通、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巡查工作,发现查找问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吃苦耐劳、心理素质过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自愿从事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具有常州市户籍;
(三)限男性,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5日至1999年12月15日期间出生);
(四)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部队退伍人员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即日起~2017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周日休息。
2.报名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217号现代城一楼C-18河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电话:85129826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提交报名表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核,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另行通知):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或租房等居住证明;
(2)学历证书;
(3)部队退伍人员退伍证。
4.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
(二)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
2.面试
招考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人数不足1: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期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按综合成绩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三)体检、考察及公示
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2.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须体检合格)。
3.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考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河海人才劳动力服务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被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化管理、市场化工资、企业化保险的管理办法。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咨询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27172、0519-85127167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181962
七、本简章由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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