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改革 严控机构总额人员编制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讯:眼下,江苏53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正在经历一场重大改革——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真正实现政事分开。
按照中央编办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江苏正在有序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着力解决定位不明、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效能不高等问题。这也是落实“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行动,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革具体怎么实施,目前进展如何?今天,记者采访了省有关部门。
杜绝政府职能“体外循环”
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不仅变相扩大政府规模、增加行政成本,还造成政府职能“体外循环”。“随着事业单位分类基本完成,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时机成熟、条件具备。”省编办主任俞军介绍,中央编办将江苏列入首批试点省份,省市县三级同步推进。
按照部署,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均列入改革范围,共53家,包括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重点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行政执法机构等4大类。设区市层面,常州在全市范围推开,无锡、南通、盐城在市本级试点,江阴、宜兴、启东、如皋、东台、滨海开展县级试点。试点地区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均纳入改革范围。
结合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我省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了系统梳理、逐项清理。行政职能由主管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按照简政放权要求,能取消的取消、能转移的转移、能下放的下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原则,改革聚焦4个方面——
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职责划归政府部门,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推进行政执法机构综合设置;
对于公益服务职能,在现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内优化整合、综合设置。剥离行政职能后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名称不再使用“委、办、局”等称谓;
剥离市场经营业务,推进转企改制,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主要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继续依法履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则上撤销,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
多路径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旨在进一步完善职能配置、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政府运行、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级层面撤销正厅级事业单位1个,增加正厅级行政机构1个,没有突破中央规定的省级政府机构限额。撤销副厅级事业单位4个—省无线电管理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文物局,增加副厅级事业单位1个—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撤销正处级事业单位27个。
改革主要分为4个路径——
统筹调整。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这是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具体举措。
整体并入。将省无线电管理局等4个副厅级事业单位、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等21个处级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入主管部门,撤销原事业单位。
部分归并。将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10家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主管部门,原机构保留或更名,继续承担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职能。
系统推进。部分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数量大、层级多,结合行业体制改革系统推进。省交通运输厅所属8家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职能划入省交通厅机关;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组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公路、港口、航道等公益服务职能整合组建2个公益类事业单位,改变了交通运输系统长期以来由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的管理方式。
此外,省政府各部门所属的9家行政执法机构在全面清理职能的基础上先管住管好,再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
严控机构总额人员编制
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必然涉及人员身份转变。此次改革总的原则是精简机构、提高效能,从严控制机构总额、严控人员编制总量。
改革方案明确,行政职能回归后,综合考虑职责任务、工作对象等因素,从严从紧核定行政编制,通过简政放权、自然减员、内部调剂、控编减编等方式腾出来的行政编制解决。确有困难的,可以多核销事业编制,置换核增少量行政编制,并按要求严格控制在行政编制的一定比例内。改革涉及调整在编人员岗位临时超编的,实行实名管理,退一减一。改革中出现人员超编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须在2020年底前消化完成。
目前,省政府各部门、各试点地区正在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再次重申,要严肃改革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为确保彻底到位,改革期间不再将新的行政职能交给事业单位。”俞军介绍,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清理规范到位,切实消除“红顶中介”。
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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