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宿迁市宿豫区政务服务中心国税窗口招聘简章
2017年宿迁市宿豫区政务服务中心国税窗口招聘简章已发布,公开招聘区政务服务中心国税政务类窗口工作人员10人,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11月8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周末休息);报名地点:宿豫区综合治税办公室(区财政局204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宿豫区公开招聘政务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工作人员简章
因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派遣岗位及人数
区政务服务中心国税政务类窗口工作人员10人。(一经录用,服务期不低于一年。)
二、工作地点:宿豫城区。
三、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1、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工作中无任何纪律处分,在从事过的工作岗位上无重大过失;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经济类、财务财会类、审计类、金融类、税务税收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法律类、中文文秘类、计算机类专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
1、报名地点:宿豫区综合治税办公室(区财政局204室)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1日—11月8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周末休息)
3、报名者须携带2寸近照同底免冠照片3张,简历一份、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
5、考试时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考试时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六、考试
1、经资格初审后,若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3:1,只进行面试,考试成绩按面试得分排序;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大于3:1,先组织笔试,并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面试得分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结果保留2位小数。
2、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范围参考2017年江苏省公务员招考考试大纲。
3、笔试和总成绩届时将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进行公布。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递补。
八、考察、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终止聘用;聘用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处理。
九、薪资福利待遇
1、被聘人员薪酬由基本工作和考核奖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每月2500元,考核奖基数每月1000元,绩效工资按照年度考核等级一次性发放,考核按照30%、60%、10%的比例评定 “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发放绩效工资的100%、80%、50%。试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第二个考核年度不发绩效工资。
2、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缴纳五险。
3、享受国家法定双休日、节假日。
本简章由宿豫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465336
宿豫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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