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南京市卫计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328人公告
2017年下半年南京市卫计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328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南京市卫计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宁事招公告核﹝2017﹞43号
为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卫计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8名卫技人员,其中编内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www.njh.gov.cn)、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卫计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2,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30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
6、学历要求全日制。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本次招聘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毕业未就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往届是指2015、2016、2017年毕业未就业人员。
2、2015年起至资格初审前毕业并取得学历认证的未就业留学归国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和“不限”的岗位,其它留学归国人员按不限报考。
3、岗位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格证书,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
三、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二类:一类为专科及以上岗位(详见附件1),另一类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详见附件2)。
(一)专科及以上岗位
专科及以上岗位(详见附件1)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 10 月12日9:00至 10 月16日18:00。
3、信息查询
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确认缴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10月12日9:00至 10月16日20:00。
5、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于2017年 10月 17日11∶00-16∶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考生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7年10月30日至 11月 3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7、有关要求
(1)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附件2)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 月12 日9:00,考生可将岗位所需的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邮件以“考生姓名+报考岗位”命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初审合格者于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每日9:00—16:00,不包含星期六、天)至各单位报名点(地址详见岗位信息表)现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各单位报名邮箱为:
南京市鼓楼医院:glyyrsc@126.com;
南京市第二医院(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邮箱:njeyrs@163.com;
南京市中医院邮箱:njhtcm@sohu.com;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邮箱:njszxyyy@163.com;
南京市胸科医院邮箱:www.njxkyy.net
南京市口腔医院邮箱:www.njh.gov.cn
除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外,其他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一)专科及以上岗位
专科及以上岗位(详见附件1)的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委托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笔试时间为 2017年 11 月 4 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有关部门按规定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一般为卷面成绩的60%。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准考证号在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
2、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各招聘单位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其网站公布,请招聘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于笔试后关注报名网站。应聘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相关网站公布。
3、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式以及总成绩的计算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专业技能考核、操作的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试(考核)总成绩的60%。
(二)硕士及以上岗位
硕士及以上岗位(详见附件2)的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及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其中博士研究生岗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考核时间由各招聘单位通知。招聘单位将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批准后的考核方案,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将由各招聘单位确定后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的合格线为60 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
2、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式以及总成绩的计算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专业技能考核、操作的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试(考核)总成绩的60%。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信息表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总成绩,并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政策咨询
(一)考务咨询电话
江苏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025—83620823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二)招聘咨询电话
鼓楼医院:025-83105985
第二医院:025-83626216
妇幼保健院:025-52226269
市中医院:025-52205403
口腔医院:025-83620115
中西医结合医院:025-84431586
职业病防治院:025-85411869
急救中心:025-83552760-2011
胸科医院:025-58616927
八、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25-68787878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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