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共服务须尊重公众的“差评权”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8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共服务须尊重公众的“差评权”。江苏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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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须尊重公众的“差评权”
【背景链接】
2017年8月19日,河北邯郸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表示,对“网民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一事,邯郸市局法制部门已责令涉县公安局进行重新审核。此前,张某在百度涉县贴吧、搜狐、微信群等传播以“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还是人民的医院吗?”为标题的帖子,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法治社会中,没有任何绝对的权利,所有权利都须止步于他人权利与社会秩序。言论自由权也是如此,一方面,我们不能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侵犯他人私权利;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造谣生事,引起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言论若是超出法律边界,则需要根据其危害性大小,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当我们正当行使言论权时,就不应该受到任何法律追责。或许对于某个餐厅服务到底好不好,价格贵不贵,菜量少不少,每个人有着不同的评价标准,但作为消费者,我们只要并非恶意虚构事实,就有权利自由自在地表达自身主观感受,而不受任何法律追究,这不仅是消费者合法合理范围内的言论自由权,也是消费者在行使法定监督权,更是在满足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
事实上,法律不仅不禁止差评,反而鼓励我们积极揭发商家的不端行为,对消费者的言论赋予了更大容忍的自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事件中对“差评”一禁了之,形成对“差评”的信息垄断,显然不仅不可能,更加不合法。更何况,在社会公共治理机制日臻完善,公众参与评判的渠道日益畅通的语境下,倘若不能准确领会民众给差评的原因,不能多从自身寻找薄弱环节并完善服务水平,某些单位获得差评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大,更有可能形成民众情绪的堰塞湖。
[参考对策]
第一,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这虽是向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喊话”,也是对各行各业的启发。对群众的好想法好建议要收集,对网友的关切须回应,如此才能建立更顺畅的交流机制。
第二,政府要万神为人民服务的水平,提高服务公共事务的能力。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以此为契机,逐渐转变工作方式,摒弃“家丑外扬利于敌”的偏见,将公众的诉求和对政府工作的差评当作衡量自身工作的一面镜子,不断完善为人民服务的水平、提高服务公共事务的能力。唯有如此,公众的差评才会越来越少,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得到更好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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