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昆山市千灯镇招聘60人简章
2017年苏州昆山市千灯镇招聘60人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报名地点:千灯政府多功能厅。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千灯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千灯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相应学历,其中专业分类参考《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5)。
3.年龄说明:18周岁以上(1999年8月13日及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上(1982年8月13日及之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1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1966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55周岁及以下(1961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未满18周岁人员;(2)现役军人;(3)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4)在千灯镇各部门单位离职未满三年的人员;(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纪律行为人员;(6)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人员;(7)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5.招聘岗位、人数及其他条件详见《2017年千灯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2.报名地点:千灯政府多功能厅。
3.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打印社保缴费清单作为证明。
(二)准考证领取
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由他人代领的,需同时出示报名者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时间:2017年8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领取地点:千灯政府大楼410办公室。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在2017年8月17日(星期四),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含市情镇情、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其中工作人员岗位侧重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后勤人员岗位侧重市情镇情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分数占招录考试总成绩50%。
2.资格复审
按单位招考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千灯镇组织人事办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
(1)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录考试总成绩的50%。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
1.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由千灯镇组织人事办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组织开展政审考察,政审考察(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不符合条件将取消录取资格。
3.因考生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应聘人员中按综合考评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政审人选。
三、待遇
录用人员待遇按照镇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所人员除享受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外,另设安环专项考核奖20000元/年(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四、相关说明
1.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镇组织办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岗位。已成功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考生在面试合格情况下可优先录用,其余多余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用,当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考生数多于岗位职数时按照总成绩确定录用人员。
4.千灯派出所、石浦派出所和千灯交警中队警辅队员不在此次招录范围之内,考生可至各相关单位现场报名。
5.相关详情可至“金千灯”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详见文末)查阅,下载。
五、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对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有权向镇纪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57471359。
本简章由千灯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7473912。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昆山市情.doc
附件4:千灯镇情.doc
千灯镇组织人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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