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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宿迁市泗洪县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简章

Tag: 泗洪县 宿迁市 事业单位 2017-07-15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宿迁市泗洪县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简章已公布,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7月21日9∶00—7月27日16∶00笔试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7年8月5日09:00—11: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泗洪县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简章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泗洪县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教师(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洪政办发〔2015〕97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9890167);
  (10)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的,继续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实名入库、“黑名单”管理,并按规定将考生信息上报省、市人社部门及其人事考试机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泗洪县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中国泗洪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工作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7月21日9∶00—7月2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21日9∶00—7月27日20∶00;
  缴费时间:2017年7月21日9∶00—7月28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4×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泗洪县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2017年7月29日12∶00—16∶0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8月1日—8月4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中国泗洪网公布。
  笔试时间:2017年8月5日0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四)资格复审、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前,泗洪县教育局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中国泗洪网公告)
  3.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所有考生均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①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③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④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2017年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师范类毕业生证明,2017年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面试合格证。⑤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⑥本人1寸照片2张。所需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中国泗洪网上公布。
  5.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以中国泗洪网上公布的通知为准。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6.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面试内容为说课,其中中职烹饪专业课教师岗位待面试结束后还须加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根据学科特点确定。考试总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考试总分的60%)为合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有专业技能测试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中国泗洪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泗洪县人社局和泗洪县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泗洪县人社局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泗洪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全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内,须到乡镇学校交流任教一定年限。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泗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泗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27—86239269、8630809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
  监督电话:
  0527—86228940(县教育局监察室)
  0527—80829609(县人社局监察室)
  附件:
  1.《岗位简介表》;
  2.《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版)。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泗洪县教育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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