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盐城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17年盐城市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滨海县人民中路170号403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城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公司力量,提升人员素质,现委托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要求进步,工作责任心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三)有志于城镇建设发展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分配。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
(五)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上明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岗位需求: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期间到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滨海县人民中路170号403室),填写报名表格,提交报考申请。每一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及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片2张。
3、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工作人员现场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费用。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缴纳考试费100元。
报名咨询电话0515-89196060。
(二)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纳考试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6月2日上午8:30至11:30期间,到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滨海县城人民中路170号403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1、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30%,岗位专业知识占70%)。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不低于卷面的60%,具体合格线在笔试结束后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和城发公司共同确认。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确定的进场时间和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考生可登陆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2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统一公布。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为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考察人数1:1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并执行行业岗位体检要求(查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体检不合格)。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一次性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员。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试用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
对符合条件,经面试、体检合格的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与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为企业性质,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工资每月4000元(交五险后)。
七、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2、县城发公司综合部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5-68110191。
本公告由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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