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淮安市盱眙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复审须知
2017年淮安市盱眙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复审须知已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盱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须知
各位考生:
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笔试成绩已于2017年5月8日对社会公布。根据《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下一步将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为做好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淮安市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会议室(盱眙县迎春大道企业服务大厦907室)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复审登记表》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实填写《资格复审登记表》(附后)一份,并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学历材料
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考生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3. 学位材料
要求取得相应学位的岗位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考生请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学位查询”进行学位查询并提供查询页面截图的打印件。
4.同意报考证明
A、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B、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机关事业单位就职的考生须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印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人才服务机构、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关系代理和档案保管证明)。
大学生村官考生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除所在乡(镇)政府盖章外还需加盖县(区)组织部门公章。
5.非本科学历或虽有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须提供淮安市户籍证明(2017年3月31日前落户)或淮安市生源地证明(考生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夫妻分居条件须提供结婚证、在淮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证明;
(2)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须提供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3)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提供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批复;
8. 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外语、计算机、会计资格证书、司法考试证书等)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还须交验原件。(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可不交验《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但须在复印件上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字)。
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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