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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通海门市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公告

Tag: 2017年南通市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2017-02-24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南通海门市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8:30~3月3日17: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度海门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公告
  海门市公证处为海门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7名(公证员3名、公证员助理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公证员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至1999年1月期间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月以后出生);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曾经取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公证员助理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至1999年1月期间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8:30~3月3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邮箱:sfj330@163.com。
  为确保报名成功,请在邮箱报名后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13-82212510、82107867。
  3.报名者按照职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2017年海门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报名)、近期2寸电子证件照、公证员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以上材料请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名:姓名+报考职位)。
  (二)资格审核
  海门市司法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海门市司法局通知),请携带报名时的所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于3月8日8:30-11:00,14:00-17:00到海门市司法局政工科(江苏省海门市政法路99号政法大楼1313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料原件当场返还。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准考证。
  (三)适岗评价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奖惩情况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适岗匹配度,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四)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笔试不提供考试大纲,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公证法律知识及以民商法为重点的法律基础知识。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海门市司法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参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五)面试
  在适岗评价和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适岗评价、笔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六)总成绩
  按适岗评价占25%、笔试成绩占25%和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八)考察
  海门市司法局组织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九)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体检和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试用期两个月。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其劳动关系挂靠在劳务派遣机构。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标准和发放办法、社会保险待遇等,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海门市纪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公告由江苏省海门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2212510,0513-82107867。
  监督电话:0513-68903925。
  点击下载:2017年海门市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报名登记表.doc
  海门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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