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连云港市东海县招聘劳动合同制乡镇政法综治专干公告
2016年连云港市东海县招聘劳动合同制乡镇政法综治专干公告已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7年1月9日-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县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晶都大道,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详情如下:
东海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乡镇政法综治专干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乡镇政法综治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非在编)乡镇政法综治专干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岗位。
(二)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专业类别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六)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东海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乡镇政法综治专干岗位表》(附件1)。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7年1月9日—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在县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晶都大道,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登记表(附件2,考生请自行下载附件填写并正反面打印)、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费
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特困家庭毕业生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工会组织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免收报名费。
(四)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如涉及岗位核减,相关信息将在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笔试、面试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请资格复审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材料: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已婚者提供无计划外生育证明。
3.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 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东海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对于拟录用人员将在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由东海县委政法委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人社部门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劳动合同手续。
七、工作待遇
被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由东海县委政法委统一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月工资不低于1800元待遇执行并建立定期增长机制,按规定缴纳五险,被录用人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八、纪律、监督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7027394
九、政策咨询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18-87027077。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1.东海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乡镇政法综治专干岗位表.xls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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