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淮安市新安医院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
2016年淮安市新安医院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已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11月18日(上午:8:30:00~11: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淮安市新安医院三楼办公室(淮安市淮安区淮城镇新城西门后街31号(礼字坝向东200米)。详情如下:
2016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淮安市新安医院是淮安市民政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民政局党委研究,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6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含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且报考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相关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不予报名;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专业类别划分按《2016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岗位专业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岗位专业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涉及的专业技术职称,系指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和条件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含各市专为民营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评审的职称。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4日~11月18日(上午:8:30: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新安医院三楼办公室(淮安市淮安区淮城镇新城西门后街31号(礼字坝向东200米),咨询电话:0517-85802240、83766107。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于2016年11月18日前登陆淮安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并填写《2016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6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张;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
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市民政局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报名表。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上午8:30:00~11:00,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报名成功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2日(上午8:30:00~11:0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由淮安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笔试。[page]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12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与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淮安民政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其中在职人员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档案所在地提供档案保管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拟面试范围人选)。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实际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再次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下同),并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由淮安市民政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淮安市民政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水民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民政局:0517-83605420
淮安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本公告由淮安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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