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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农民到居民,字面之变更要实质之变

Tag: 申论热点 2017年江苏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2016-09-22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农民到居民,字面之变更要实质之变。江苏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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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到居民,字面之变更要实质之变
  北京市最近出台《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至此,全国所有省份都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这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中,坚决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逐步解决农民的全面国民待遇问题。
  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农民”不仅是一种职业身份,它还意味着经济身份、法律身份、社会身份……一纸户籍,从各个领域将城乡居民分割开来,区别对待。农民在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都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仍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要根本解决问题,必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工作。总书记多次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户籍改革政策,对破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给予农民全面国民待遇进行了制度设计。
  从“农民”到“居民”,一字之差,天壤之别,但要从文字变化到实质变化,需要更多努力,需要更多后续政策跟上,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协作。
  比如,农民变居民之后,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方面,如何得到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务和权益?又如,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如何一体化,补上农村基建的短板?再如,针对农村居民担心的取消农业户口之后的农村土地问题,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改革,通过土地确权、同地同价等制度,实现同地同“权”,获得土地收益,从而让他们公平地分享现代化发展的成果?
  中国大地上,一场波澜壮阔的现代化进程正在推进,原来的农民,今天的居民,不管是居住在农村的、正在向城镇迁徙的或者已经在城市定居的,他们都渴盼:善意的政策,能够给他们带来沉甸甸的获得感,能够让他们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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