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盐城市亭湖区招聘53名教师公告
2016盐城市亭湖区招聘53名教师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8月14-15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报名地点:亭湖幼儿园(亭湖新区飞驰大道3号),笔试主要内容为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盐城市亭湖区招聘53名教师公告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3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相关要求及资格条件,详见《盐城市亭湖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可在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hhrss.gov.cn/)、亭湖区教育局网(http://www.thjy.cn/)下载并填写《盐城市亭湖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经现场资格初审后提交。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4-1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亭湖幼儿园(亭湖新区飞驰大道3号)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类别中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填写《报名表》,并粘贴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研究生学历者,暂无教师资格证书也可报考,但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有招聘职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
报名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缴纳笔试费100元。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的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阅卷结束后,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本人笔试分数。
(二)面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前由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复审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
3.面试形式为上微型课。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分数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考试总分计算方法
考试总分=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
四、聘用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分相同时,取笔试分数高的参加体检;笔试分数再相同时,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律不予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岗位代码为11、12、13、14、15的岗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其他招聘岗位按岗位类别及学科进行选岗。选岗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总成绩相同的,笔试分数高者先选岗;总成绩、笔试均相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工作由盐城市亭湖区人社局、亭湖区教育局共同组织,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空岗不再递补。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公示结束后,对拟聘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列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2016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咨询电话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0515-69660131
六、招聘工作监督
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对本次教师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电话:0515-69660106 (教育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515-89881124(区监察局)
本公告由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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