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经费改革,激发科研生产力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经费改革,激发科研生产力。江苏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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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改革旨在推动科研经费与科研人员之间关系的转变,将“人围绕着经费转”,转变为“经费以人为核心”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一份文件,在很多高校教师、科研工作者的微信朋友圈中“刷屏”。这份《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被冠以“科研经费大解放”这样兴高采烈的标题。人们期待,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和落实,能进一步解放中国的科研生产力,释放科研创新的巨大活力。
一直以来,各种繁琐的科研资金管理程序,让很多学者望而生畏。就在这份中央文件出台前不久,一位海归青年教师的“吐槽”还在学术圈广为流传:这位教师邀请海外学者来校短期访学,为了经费等问题,在多个部门间周旋奔波了数月之久,历经35道关卡才办完各项手续。在整个办理过程中,他甚至感到自己被当作“借机腐败”的人员一样对待。而类似的经历,许多科研工作者都曾程度不同地经历过。此次出台的文件,有望从根本上改善这一现状,助推中国科研新气象的形成。
总体而言,此次出台的《意见》旨在推动科研经费与科研人员之间关系的转变,将“人围绕着经费转”,转变为“经费以人为核心”。科研工作者只有掌握了经费使用的自主权,才可能掌握对科研活动的自主权,科研活动才不至于陷入僵化和停顿。具体而言,《意见》首先改变了“经费指挥人”的局面。比如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自主调整部分科目预算,“原定打酱油的钱也可以买醋了”。其次是体现了科研人员的价值,规定了科研经费的绩效支出。以往,一些科研经费分配制度忽略了人的价值,研究者被定位为经费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却往往不是受益者。现实则是,使用科研经费越多的人,越需要投入更多劳动,也越有可能产出更多更好的科研成果,因此也理应获得更多激励,《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
现代科研不是单个研究者“孤独的旅程”,而讲究团队作战。重视科研团队的建设、激发团队的积极性,是科研经费改革的另一侧重。以往,受制于科研单位的用人政策,科研经费并不能用于聘请专职的科研人员,只能采用合作或是临时劳务的方式组建科研团队,许多科研团队常常出于人事或是利益原因而发生变动。此次文件提出,科研经费可以用于聘用研究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甚至可以支付社会保险补助等。这意味着,科研项目带头人也可以利用科研经费聘请和组建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这项改革甚至可能改变科研人员的就业模式,提高科研人员的流动性,提高高校与科研单位用人的灵活度,从而为科研创新提供激励。
科研经费使用自然少不了监督和约束,但另一方面,科研是一项自发而自由的探索,只有在合适的制度和学术环境下,才能繁荣兴旺。因此,如何既能管好经费,又能避免“坏人推定”,不让科研人员像上述那位青年教师一样感觉“时刻被提防”,考验制度张力。而解决之道,正如《意见》所规定的,就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各种不必要的限制和拘束,将每个学者都预设为悉心科研、热切探索的研究者。科研活动中,人是最大的生产力,优秀的科研成果总是与优秀的科研工作者结合在一起。所以,将科研工作者从繁琐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解放出来,就是解放了科研生产力,使科研经费真正成为学术创新的助推器。
习近平同志不久前指出,成为世界科技强国,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必须拥有一批世界一流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创新型企业,能够持续涌现一批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实现这一要求,除了科研经费管理这一内部改革之外,还需要从科研课题立项、学术成果发表与评价等方面入手,构建健康有序的外部环境。通过科研内外环境的共同改善,促进学术市场真正实现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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