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问答
1、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上级任命人员和涉密岗位人员如何界定?
答:《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招聘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其中,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系指中央和我省文件明确需要安置的人员;上级任命人员,系指上级任命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涉密岗位,系指事业单位中经设区市或省直管县(以下统称“设区市”)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经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的岗位。
2、《招聘办法》规定的“面向社会”如何理解?
答:公开招聘的“面向社会”,主要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招聘公告必须向社会发布,使公众知晓招聘信息;二是应聘对象不受单位、部门、行业等限制,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除中央和我省文件有明确规定外,公开招聘不能面向特定群体。
3、统一招聘的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哪些?
答:统一招聘的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系指事业单位中普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等级在八级以下。如专业要求为会计、审计、统计、英语、计算机、法律等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本地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
4、公开招聘的歧视性条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开招聘的歧视性条件主要指:非岗位必须而对性别、身高、民族、身体(残疾)、毕业学校、学习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提出限制性要求。如果岗位确实有特殊要求的,应说明充分理由,经其主管部门和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设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