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镇江句容公安局交警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2人公告
2016年江苏镇江句容公安局交警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2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6月2日-6月3日8:30-11:00,14:00-17: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江苏镇江句容公安局交警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2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句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2人公告
经批准,句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2名,配备至各基层执勤中队(不含华阳交警中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政治历史清白,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健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双眼视力5.0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色盲、色弱、重听。
4、学历、专业、性别等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句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日-6月3日8:30-11:00,14:00-17:00。
2、报名地点:句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楼内勤中队办公室(华阳北路西侧,交警大队车管所东侧);报名联系人:陈巍,电话:0511-87579011。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2016年句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两张;
(5)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报01岗位人员);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招聘单位须对照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由句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实施。
考试共分三项,分别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包括:1、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70分);2、命题作文(30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句容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jrhrss.gov.cn)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体能测试,应聘者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于6月8日-9日8:30-11:00,14: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句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内勤中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体能测试。应聘者参加体能测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体能测试通知单和身份证。体能测试项目包括:1、100米跑步;2、男1000米跑步,女800米跑步。两个项目各占体能测试成绩的50%。考试标准见附件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体能测试成绩于体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句容市人社局网站公布。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成绩,按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体能测试占30%和面试占30%的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句容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员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由句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进行,考察由句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标准组织进行。
体检、考察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实行依次递补,录用公示完成后不再递补。
五、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确定的拟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岗期间应当服从句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安排。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执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六、其他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
句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0511-87579011
监督电话:
句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0511-8757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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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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