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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镇江新区卫生系统招聘企业合同制人员公告

Tag: 江苏公务员 2017年江苏公务员 事业单位 2016-05-17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镇江新区卫生系统招聘企业合同制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5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镇江新区卫生系统招聘企业合同制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镇江新区卫生系统招聘企业合同制人员公告
  经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同意,我区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岗位和要求
  1.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见《镇江新区2016年卫生系统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至1999年5月31日期间出生)。本次招聘中的年龄、工作经历计算基准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各类证书需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5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考生可通过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现场报名在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文体卫生科(新区管委会1号楼1422、1423房间);网上报名邮箱为zjnahxh@163.com。
  2.报名所需提交材料:现场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应聘岗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镇江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可减免报名费)。网上报名者需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应聘岗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和电子照片发送到报名邮箱,并需要通过网上确认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并在领取准考证时将相关材料原件提交审核,并缴纳报名费;如未及时得到网上确认的可与社会发展局文体卫生科取得联系(0511—80823535,80823536)。
  3.资格审查: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须对照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新区社会发展局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4.准考证领取:考生于2016年6月3日(星期五)9:00-16:00,凭本人身份证到镇江新区管委会1号楼1422、1423室领取准考证(代领须一并提供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网上报名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三、考试
  (一)分类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实行百分制,由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工作技能和业务能力。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计算。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对不足3倍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笔试由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组织实施。
  专业技能测试在社会发展局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监督下组织实施。测试或考核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考试科目、形式等主要事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面试费100元)将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考试考核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6月4日(星期六),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通知,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成绩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新区社会发展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按岗位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聘用到相应等级)。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资格证书的。
  聘用单位与新录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考务咨询电话:0511-80823535、80823536,社会发展局监督电话:0511-83175975。
  2016年镇江新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镇江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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