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句容市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12人公告
2016年句容市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12人公告已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发布,报名时间: 2016年5月8日-9日8:30-11:00、14:00-17:00;现场报名地点:句容市行政办公大楼3楼316室。详情如下:
2016年句容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句容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从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至1998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身体健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句容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因岗位特殊,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直系亲属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现场报名时间: 2016年5月8日-9日8:30-11:00、14:0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句容市行政办公大楼3楼316室 ;
联系人:许明顺、刘宁 联系电话:0511-87310096
(二)报名手续和材料
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填写《2016年句容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
不方便到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可按上述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9日17:00内将填写的《2016年句容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及照片,在报名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的邮箱jrsfjzgk@163.com办理报名手续。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应聘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本人所有应聘材料的原件,与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进行查验核对。核对无误后发放《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招聘单位须对照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四)岗位核减或取消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或无人报考的,将在句容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jrhrss.gov.cn)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句容市司法局组织实施。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管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律、语文、公文基础知识、时政等)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句容市人社局网站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应聘者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考生须于5月12日-13日8:30-11:00,14: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句容市行政办公大楼3楼316室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考试总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句容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由句容市司法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进行,考察由句容市司法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考察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录用公示完成后不再递补。
五、录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句容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句容市司法局确认的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派遣单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在岗期间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安排。年收入不低于3.5万元,按规定缴纳“五险”,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录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
句容市司法局监察室:0511-8731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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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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