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淮安市公安局招聘辅警47人简章
2016年淮安市公安局招聘辅警47人简章已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5月11日(周三)至13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淮安市公安局水警支队(清浦区港口路98号)。详情如下:
淮安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根据《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淮办发【2011】92号)等文件规定,淮安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的警辅人员,是经市编办审核由市财政拨款,在公安机关辅助岗位上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者涉密事项工作。
二、招考聘用计划及职位
计划招聘47名(职位表附后)。
三、招考聘用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志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其中船舶驾驶岗位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船舶驾驶岗位或报考人员系退伍军人的放宽至高中以上),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等条件和要求;
4、具有本市户籍或为本地生源,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
(二)岗位条件
职 位 | 人 数 | 条 件 |
行政辅助岗位 | 13 | 中文、文秘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类、财务财会类、医学类专业 |
窗口服务岗位 | 4 | 专业不限 |
船舶驾驶岗位 | 5 | 有实际驾驶船艇和操作轮机能力,具有船舶驾驶员证书或轮机证书者优先(限男性) |
巡 防 岗 位 | 25 | 退伍军人、有公安辅助工作经历或相关特长人员优先(限男性)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与原用工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见本《简章》附件一)并粘贴照片。报名时须携带填好的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同时携带2寸免冠彩照3张。
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1日(周三)至13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淮安市公安局水警支队(清浦区港口路98号),电话:0517-83121309 联系人:张士兵、房莉
(二)领取准考证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经审核通过的人员,于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放弃。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按招聘职位1: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四)面试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各50%计入总分,按招聘职位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政审环节。招聘职位人员不足的,在报考岗位内按总分从高分开始替补。体检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
(六)政审及聘用
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1800元。
正式聘用后,基本工资2600元/月(船舶驾驶岗位2700元/月),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六、本公告由淮安市公安局警辅处负责解释。
附件:1、淮安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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