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7人简章
2016年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7人简章已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星期一)-5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报名地点: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永昌泾大道1号漕湖大厦15楼1523办公室)。详情如下:
2016年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4月1日后出生),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3)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户籍截止时间以简章发布之日起算。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邮寄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星期一)-5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永昌泾大道1号漕湖大厦15楼1523办公室)。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程序: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1张报名。经验证后,如实填写《2016年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对报考人员就所持有效证件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笔试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减招考人数。
2、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查询网址:开发区网站(http://www.xc-kfq.gov.cn/)。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网址:开发区网站(http://www.xc-kfq.gov.cn/)。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常规体检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和资格复查
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替补。
九、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开发区网站(http://www.xc-kfq.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管理和待遇
(一)政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按开发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会同用人单位(部门)对招聘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工作人员;不合格人员,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
合同期间,由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用人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二)试用期间领取试用期工资3220元/月,并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合同享受相关待遇。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参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6183062。
十二、本简章由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6186012。
苏州市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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