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盐城市响水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60人公告
2016年盐城市响水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60人公告已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4月8日至4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响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响水县城黄海路374号)。详情如下:
响水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响水县卫生计生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博士研究生学历招聘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
1.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38条规定存在回避关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七)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4月8日至4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响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响水县城黄海路374号)。
联系人:陈见 陈静
联系电话:0515-86873023、86873001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初审
1.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镇区卫生院岗位考试程序结束后需选岗。
2.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响水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县人民医院临床科室面向研究生招聘的岗位设1:2开考比例,其他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6.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县人民医院临床科室面向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采取岗位业务技能现场测试的面试方式,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其他招聘岗位的考试方式为:①笔试; ②面试。
(一)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二)笔试时间。2016年4月17日。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面试时间。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跟进),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4月21日在响水县卫计信息网及响水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院内公示栏公示。
(四)资格复核。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五)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六)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总成绩计算方法。人民医院临床科室面向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其他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入最后总成绩。
四、聘用
(一)聘用。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者;笔试面试分数均相同或无笔试科目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为专业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二)递补。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察。
(三)选岗。镇区卫生院岗位采用选岗位方式,在报考镇区卫生院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选岗。总分相同的,笔试高的先选岗;笔试面试分数均相同的,加试确定选岗顺序(加试方式为专业笔试,时间另行通知)。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体检考察合格和选岗后确定职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响水县卫计信息网及响水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院内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2016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社会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或在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人才待遇
录用人员列事业编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人才待遇。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6884801
咨询电话:0515-86873023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响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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