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州市海陵区环境监管执法大队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
2016年泰州市海陵区环境监管执法大队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已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4月16日~2016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海陵南路628号,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等,考生可结合2016年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备考。详情如下:
泰州市海陵区环境监管执法大队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充实海陵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力量,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海陵区环境监管执法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人。招聘岗位、计划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环境监管执法大队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6日至1998年4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部门)和泰州市环境保护局海陵分局(以下简称环保海陵分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实施。其中,考察由环保海陵分局按区人社部门的要求自行组织,并上报结果。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区人社部门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相关要求及各岗位的专业参考目录等均在上述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6日~2016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海陵南路628号,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需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海陵区环境监管执法大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可自行下载打印,详见附件2);
(2)2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笔试报名费100元/人。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招聘全过程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及《岗位表》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表。
(3)区人社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经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领取《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的专业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泰州市2016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环保海陵分局提出,环保海陵分局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在现场及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4月16日16:00。凡申请添加,但未在网上和报名现场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部门报市公开招聘综合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区人社部门通知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6年4月20日(15:00~17:30),地点: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海陵南路628号,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凭居民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由区人社部门组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等。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综合成绩于2016年5月9日左右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考生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如果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2)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费100元/人。
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由区人社部门组织一场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参加体检的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环保海陵分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环保海陵分局按规定程序报区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如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2016年海陵区环境监管执法大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海陵区纪检监管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区人社部门和环保海陵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195677(环保海陵分局)、0523-86228791(区人社局)
举报电话:0523-86227765(区人社局监察室)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tzh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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