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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扬州市江都区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医护药技岗位82人简章

Tag: 2016年扬州市事业单位 扬州市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2016-04-01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扬州市江都区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医护药技岗位82人简章已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4月8日09∶00- 4月12日16∶00。详情如下: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本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订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医护药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8日至1998年4月12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医护药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jiangdu.gov.cn)
  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sj.jiangdu.gov.cn)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以下简称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江都区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网站(扬州人事考试网)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6年4月8日09∶00- 4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4月8日09∶00- 4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
  2016年4月8日09∶00- 4月14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 (http://www.yzrsks.com)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凡报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4月12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2016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为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扬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yzrsks.com)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上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中,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和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岗位,按照规定降低开考比例。有关情况及时在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4月18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6年4月26日- 27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江都区仙女镇金山路120号),经其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6年4月21日- 23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资格初审期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核部门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为主,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6年4月24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各科目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确定。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特别是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审核部门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
  护理岗位面试采取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区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江都区人社局核准并核发聘用资格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资格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领取聘用资格通知书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纪委(监察局)0514-86699110,江都区监察局驻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0805818,江都区监察局驻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0514-86539196。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6552872,0514-8080428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附: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医护药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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