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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卫生院招聘15人公告

Tag: 苏州市 相城区 街道卫生院 2016-03-2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卫生院招聘15人公告已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发布,报名日期:2016年3月22日--4月1日。报名地点:相城区元和街道卫生院院部办公室(相城区元和街道古元路99号元和街道卫生院8楼院部办公室)。详情如下:
  2016年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快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卫生院医护队伍建设,提高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经院部研究决定报街道办事处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对象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医护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5.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学历认证);
  7、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日期:2016年3月22日--4月1日;
  2.报名时间:9:00--11:00 13:00--16:00;
  3.报名地点:相城区元和街道卫生院院部办公室(相城区元和街道古元路99号元和街道卫生院8楼院部办公室)。
  四、报名方法
  1.报名、验证。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加贴照片),出示应聘证件(材料)原件(交复印件1份),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证件(材料)确认。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
  未就业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件)。
  2.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报名者将本人《登记表》(附应聘材料复印件)一份交医院办公室备案。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招聘需带应聘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
  2.报名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六、考试
  本次招聘岗位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设定开考比例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按报考类别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2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视自动放弃;
  3.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分岗位、分专业进行;
  4.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成绩计算。
  设总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相城区户籍优先,非相城区户籍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七、体检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不实行替补;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政审和资格复核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核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政审或复核不合格取消录用,不进行递补。
  九、录用和待遇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元和街道卫生院8楼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由医院根据岗位决定;
  2. 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基本素质、专业素质),考核不合格或考核不符合医院岗位要求,无条件解除聘用;
  3.不服从医院岗位安排(包括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无条件解除聘用;
  4.实行合同制用工,待遇由医院相关规定决定。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元和街道卫生院工作人员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简章由相城区元和街道卫生院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2016年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卫生院招聘计划表
  2.2016年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卫生院招聘登记表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卫生院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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