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盐城市国际交流中心招聘公告
2016年盐城市国际交流中心招聘公告已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3月25日至4月7日;报名地点: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21号825室)。详情如下:
盐城市国际交流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外事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直属盐城市国际交流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德语翻译。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盐城市国际交流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6、语言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胜任外事活动的交替传译工作;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 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5日至4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地点: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21号825室,联系人:顾其军,联系电话:0515-86660825。
2、邮寄报名。邮寄单位: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825室,联系人:顾其军;邮编:224005,联系电话:0515-86660825。邮寄报名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盐城市国际交流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③身份证复印件;④2016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已毕业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⑥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复审。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予以发放准考证。
3、本次招聘的岗位设1: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2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不收考试费。
三、考试方式、内容及实施办法
(一)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卷面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合格线),由市人社局和市外办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
(二)笔试内容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测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所报岗位语种的口语水平测试。
(三)按照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最后总成绩。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体检结果,由市外办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016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回避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6660817(盐城市外办纪检监察室)
0515-88193510(盐城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6660825(盐城市外办秘书处)
0515-88198406(盐城市人社局事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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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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