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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习题4

Tag: 2016年江苏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考试 2016-02-18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江苏公务员考试对笔试公共科目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取消《公共基础知识》的单科考查。调整后的笔试公共科目A、B、C三类职位统一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原《公共基础知识》中的相关内容将以常识判断的形式纳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考查。今年,常识判断作为行测的一种题型来考查,考查的比重较过去的公基科目势必会有大幅度缩减。为帮助考生练习有关题目,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提供常识判断练习题,帮助考生提高。更多常识内容详见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组合用书。 
  1.某日,小刘开车与小王约好一同去郊游,途中因闯红灯驾驶当场将行人甲撞死,并致行人乙重伤。小刘欲送乙去医院救治,小王因为害怕阻止其救治,二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因时间延误,乙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小王不构成犯罪,小刘构成交通肇事罪
  B.小刘、小王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C.小刘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小王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小刘、小王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2.宋朝画家文与可住宅周围有很多竹子。他一年四季注意观察竹子的变化,对竹子的形状、姿态有透彻的了解,因而画出的竹子生动逼真。有诗云:“与可画竹时,胸中有成竹。”这一事实体现的哲学道理是(  )。
  A.意识是物质长期发展的产物
  B.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
  C.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D.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
  3.甲于2006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张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2003年3月间诈骗王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
  A.30000元
  B.19000元
  C.34000元
  D.15000元
  4.王某在公园与李某发生言语冲突,用小刀刺伤李某,强行抢走李某身上财物后逃跑。此时,李某紧追不舍,追出500米后用砖头将王某砸成轻伤,并夺回了自己的财物。李某的行为应当属于(  )
  A.故意伤害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5.(  )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始终关系党的执政的全局,关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全局,关系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全局。
  A.发展生产力
  B.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C.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
  D.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本案中,小刘因闯红灯驾驶,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又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排除B、C两项。另根据该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在肇事后因小王阻止小刘救治重伤者乙,使小王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此小刘和小王均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本题选D。
  2.答案: B
  解析:
  从材料中可以看出,文与可之所以能画出的竹子生动逼真,是他长期观察,对竹子有透彻了解的结果,这说明人脑不会自动产生意识,只有当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并反映到人脑之后,才形成意识,也就是说,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A项是说意识的起源,B项是说意识的本质,D项是物质的特性,均不符合题意。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追诉时效和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后不再追诉。甲主动交代的在2003年3月间诈骗王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法定最高刑为3年,因此对该行为追诉时效为5年。因此,甲的这一犯罪事实到2007年仍在追诉时效期内,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因此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为共同犯罪金额30000元加上主动交代的4000元,共计34000元,故正确答案为C。
  4.【解析】B。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且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中王某刺伤李某且抢走财物,属于抢劫,李某砸伤对方抢回财物属于正当防卫。因此选B项。
  5.答案: C
  解析:
  江泽民在2001年的“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这始终关系党的执政的全局,关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全局,关系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全局。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本题应当选C。
  5.【解析】B。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且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中王某刺伤李某且抢走财物,属于抢劫,李某砸伤对方抢回财物属于正当防卫。因此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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