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无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教师102人公告
2016年无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教师公告已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公布,本次招聘教师102名,报名时间:2016年2月20日9:00至2月23日16:00,详情如下。
2016年无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市属院校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无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现决定公开招聘教师10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
3、大专学历限无锡市户籍,其余人员不限户籍。
4、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非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 月1 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 月1日后出生)。
5、应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聘实训指导教师岗位的人员除外),应聘研究生学历岗位要求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一,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或与上述条件不完全一致的,以附件条件为先。
二、有关说明
1、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毕业或2015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其中:获得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含)以后毕业,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未就业的人员。
2、工作年限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依据按实计算,以2016年1 月1日向前推算。如无合同,按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起始时间算起或按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纳起始时间算起。
3、无锡市户籍是指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无锡市户籍(含江阴市、宜兴市)或应届毕业生为无锡市生源。
三、报名
四、考试
(一)教师岗位(岗位序号1-74)的考试包括笔试和课堂教学(试教)两个环节,根据各环节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具体办法如下:
1、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3月5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其余各阶段通知见无锡市教育局网站(http://jy.wuxi.gov.cn/),逾期不参加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考生参加由全市统一组织的笔试。
岗位序号1-28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岗位序号29-74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查。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3(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考核(试教)的人员。
2、课堂教学考核(试教)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课堂教学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课堂教学成绩占总成绩60%。
(二)教师岗位(岗位序号75-77)的考试包括笔试、技能加试和课堂教学(试教)三个环节,根据各环节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具体办法如下:
1、笔试
考生参加由全市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5(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学前教育加试的人员。
2、学前教育加试
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前教育加试。基本功加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学前教育加试成绩占总成绩30%。按笔试成绩(占30%)和学前教育加试成绩(占30%)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3(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考核(试教)的人员。
3、课堂教学考核(试教)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课堂教学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课堂教学成绩占总成绩40%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所有考生由教育局在课堂教学考核环节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全部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各项成绩及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以课堂教学(试教)成绩高的为先;如笔试、学前教育加试、课堂教学考核都同分,则另外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取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由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发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取通知》。
2016年的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8月底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获得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在2016年8月底前取得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书。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2016年9月1日前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应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职校(技校)文化课教师应于2016年8月底前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中职校(技校)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于2017年12月前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高校、高职校教师岗位的人员应于2017年12月底前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学校将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七、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无锡市教育局0510-81827686、0510-81821826。
八、招聘考务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jswx.hrss.gov.cn
无锡市教育局网站: http://jy.wuxi.gov.cn/
各类通知、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在无锡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九、纪律与监督
1、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2、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教育纪工委: 0510-81821832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10-81822603
无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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