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张家港市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69名公告
2016张家港市招聘169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已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公布,报考者于2016年2月17日至2月18日9:00~16:00,到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张家港市杨舍镇永安路1号)报名,详情如下:
2016张家港市公开招聘169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江苏省和苏州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张家港市2016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69名,其中:幼儿园教师41名、小学教师70名、中学教师47名、职教专业类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具有教师资格证(报考职教专业类暂无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2月17日至1998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三)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2016年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江苏省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江苏省户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②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3次及以上;③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2016年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张家港市生源地。2016年全日制本科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张家港生源地,并具备下列条件:在高校学习期间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3次及以上;取得学士学位。
(五)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社会在职人员,以及报考职教专业类岗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社会在职人员须张家港市户籍。
(六)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须张家港市户籍。张家港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张家港市户籍。
(七)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16年2月18日前,在教育系统相关学科任教的累计工作经历。
(八)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6年张家港市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办法
(一)报考要求
报考者须为未被教育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匹配(见附件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方式
报考者于2016年2月17日至2月18日9:00~16:00,到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张家港市杨舍镇永安路1号)报名。报考者必须按招聘职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成绩单、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奖学金证明、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2寸证件照2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现场签订“限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市人社局出具的报名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2寸证件照2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报名时须现场签订“未被教育事业单位录用和与其他单位无劳动争议承诺书”。
3.幼教在职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市人社局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单、幼教机构推荐信、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2寸证件照2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在报名时现场验证,复印件由张家港市教育局留存。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缴纳报名费100元。
(三)其他
笔试开考比例为3:1(岗位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五、第一轮考试(笔试及技能加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6年3月5日上午,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具体笔试科目及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1)本学科专业知识;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3.笔试总分
笔试总分为100分,本学科专业知识占70%,教育理论占30%。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其他
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技能加试
1.音乐、体育、美术、幼教、职教专业类相关学科等职位须加试技能。
2.加试项目
(1)音乐
项目一:自弹自唱。指定曲目,边唱边用钢琴(电子琴)原调伴奏,曲目考试时公布,熟悉曲目时间为5分钟。
项目二:舞蹈。舞蹈音乐自带U盘拷贝,时间在3分钟以内。
项目三:器乐(键盘乐器除外)。乐器自备,时间在3分钟以内。
(2)体育
身体素质测试及基本队列训练。具体测试项目考试时公布。
(3)美术
素描。除素描纸外,画笔、画板自备,时间为120分钟。
(4)幼教
项目一: 自弹自唱。指定曲目,边唱边用钢琴(电子琴)原调伴奏,曲目考试时公布,熟悉曲目时间为5分钟。
项目二:儿童舞。指定舞曲,即兴编排,曲长约为3分钟,舞曲考试时公布,准备时间为15分钟。
项目三:儿童画。指定主题,自备蜡笔、勾线笔等绘画工具,作画时间30分钟。
(5)职教专业类
①机械:车工或钳工(任选)
②电子电工:电工操作
③烹饪:西点制作
3.加试时间及地点
(1)2016年3月5日上午笔试之后,即进行幼儿教师职位的儿童画技能加试。
(2)其他技能加试时间为2016年3月5日下午。
(3)技能加试地点: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张家港中等专业学校(张家港市沙洲西路109号)。
4.技能加试总分:100分。加试多项技能的,取各加试项目分数的平均分。技能加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其他:技能加试成绩(除幼教项目三外)当场公布。
(三)成绩计算
凡有加试项目的,按笔试分数60%和技能加试分数40%计算第一轮考试成绩。第一轮考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60分。
(四)成绩查询
2016年3月7日下午4:00前后,报考者可以从张家港教育信息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因放弃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第一轮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六、第二轮考试(面试)
在第一轮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3月26日,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形式:微型课。准备时间30分钟,上课时间10分钟。根据指定内容,模拟真实课堂上短课(学生由评委扮演,考生可设置提问,但评委不答问)
(三)微型课内容:由评委选定教材内容(中学教师职位为高中教材),同职位为统一内容。
(四)面试总分:100分。设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其他:根据两轮考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均精确到两位小数。总成绩在2016年3月29日前后在张家港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并告知体检、政审等事项。
七、体检、政审、公示、录用及管理
(一)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二)体检和政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和录用、签约
从考试成绩、体检、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方式,一经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束,不再递补。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张家港市教育局、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录用通知书》。其中,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约,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为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张家港市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取消录用资格。凡没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新录用职教专业类人员须签订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书中约定,凡三年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八、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对招聘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37127、0512—58218898。
九、本《简章》由张家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155292、0512—58222470。
张家港市教育局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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