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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公务员报考情况分类介绍

Tag: 2016年江苏 江苏公务员 2016-01-0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招录7388人,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至1月17日16∶00【点击报名】,笔试时间:3月12日,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原《公共基础知识》中的相关内容将以常识判断的形式纳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考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由原来的1小时30分钟增加至2小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组合用书复习,由于近期咨询量比较大,现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汇总考生问题,整理如下:
  1.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江苏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江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国家江苏公务员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4. 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江苏公务员
  近年来,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江苏公务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6.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江苏公务员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7.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江苏公务员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8. 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江苏公务员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0.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